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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条例》列入南宁市未来五年地方立法规划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8-1-21 19:27:13 人气:

  近日,《南宁市第十四届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经市十四届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近日,《南宁市第十四届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经市十四届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列入今后五年立法规划的立法项目共有38件,其中修改项目16件、新立项目22件。《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条例》作为历史文化方面的项目被列入立法规范,极具地方特色。

  近五年来,南宁市通过加强壮语文工作的法制建设和工作规划,为壮文推行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2013年5月,南宁市率先在全区用立法的方式来推行和规范壮文的使用,颁布了广西第一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规章—《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于当年7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全市壮文工作逐步步入化轨道。这不仅有利于促进壮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而且还对彰显民族自治区的民族特色、提高壮族群众的民族自信心、协调民族关系起到积极作用。

  《办法》实施四年多来,立法效果初显。但由于该办法存在的适用范围还不够明确,管理权限和管理内容未进一步规范等问题,在实际管理中存在刚性不足、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给壮文推行和管理工作带来难度。2015年,市常委会将壮文社会使用管理确定为年度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项目,拟将现行规章《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对壮语文使用范围、规范等作出明确和规范,为我市壮语文工作提供保障。(韦尹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