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定一农机站原职权受贿数十万被2014年12月6日星期六
【摘要】 (陈志龙)国家发放涉农补贴,是为了惠及广大农民,发展农业生产,而一些基层官员却动起了“歪脑筋”。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张某亮利用担任永定县农业机械管理站的职务便利,在农机购置补贴申报过程中,收受农机经销商、农机代理商、农机专业合作社及购机农户的贿赂款大约27.73万元。
中新网永定12月5日电(陈志龙)国家发放涉农补贴,是为了惠及广大农民,发展农业生产,而一些基层官员却动起了“歪脑筋”。12月5日上午,永定县对永定县农业机械管理站原张某亮在农机购置补贴领域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犯受贿罪、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某亮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财产3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张某亮利用担任永定县农业机械管理站的职务便利,在农机购置补贴申报过程中,收受农机经销商、农机代理商、农机专业合作社及购机农户的贿赂款大约27.73万元。
同时,张某亮在担任永定县农业机械管理站期间,还职权,没有严格按照《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和2008年-2012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等相关执行,放弃监管审核职责,多次违规明知不符合购机条件的购机户所申请的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造成了大约91.46万元国家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流失及个人财产损失2.5万余元的严重后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农机经销商、农机代理商、农机专业合作社及购机农户贿赂款共计27.7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还徇私舞弊、职权,造成了91.46万余元国家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流失及养猪户个人财产损失25450元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职权罪,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办案介绍,在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工作中,相关农机站工作人员或未认真履行申请人资格审查职责,骗取补贴资金,或违反职责权限,将本应由农机管理部门履行的审核职责交由农机经销商行使,造成审核、验收程序形同虚设,或在履行监管职责中,严重造成国家补贴资金流失,甚至利用职务便利,巧立名目套取补贴资金,大肆收受贿赂或进行索贿,他们的渎职失职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