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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20-10-29 20:24:17 人气:

  测试你的古代身份经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08年9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议(详见2008年9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08-036号),决定将于2008年9月26日召开本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9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9月25日15:00至2008年9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1)截止2008年9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代表人或者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的方式登记。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根据该办法以及其它董事的委托,公司董事邬筠春已发出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请见与本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公告的《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公司股东如拟委任公司董事邬筠春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本通知中的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请填妥《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于本次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送达。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9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对议案1、2统一表决);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得润电子”)的有关,公司其他董事委托董事邬筠春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08年9月26日召开的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相关事宜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董事邬筠春作为征集人,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就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性陈述。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邬筠春女士: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曾任职深圳中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深圳正理会计师事务审计部经理、深圳永明会计师事务经理,现为深圳德安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本公司董事。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董事,出席了本公司于2008年9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且对《股权激励计划》、《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相关事宜议案》投了赞成票。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邬筠春女士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