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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诉广州穗美爱尔丽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高美龄房屋租赁合同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11-22 16:00:47 人气: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诉广州穗美爱尔丽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高美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高美龄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款的,向高美龄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第一被告支付拖欠的2016年8月10日至2016年10月9日的房屋租赁费用;2、判令第一被告支付拖欠的房屋租赁费用自拖欠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3、判令第一被告支付拖欠的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0月9日期间的广告位费用;4、判令第一被告支付所拖欠的广告位费用自拖欠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5、判令第二被告对上诉1-4项内容承担连带责任;6、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8月21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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